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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进一步规范餐企食品添加剂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17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

  《公告》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添加剂采购控制要求,采购依法取得资质的供货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同时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规定,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应及时清理。

  使用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等。如果用容器盛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在容器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要避免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鼓励餐饮服务提供商承诺规范消费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公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告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公告》的内容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将更容易监督餐饮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督促餐饮企业根据法律要求和相关标准合法合理地使用各种食品添加剂。另一方面,餐饮企业通过向消费者公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迫使餐饮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