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8号),信息显示,重庆市巴南区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商家因采购管理过程不够完善,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受到行政处罚。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副食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副食经营部经营的沈氏麻花,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2月2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管理过程不够完善,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刘**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刘**便利店经营的鱼香肉丝调味料,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采取整改措施: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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