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日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重庆优鲜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风味海带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并罚款3万元。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优鲜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批次风味海带(香辣味)(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4-25、2023-05-16),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由于已销售完毕且时间较长,未召回到相关批次产品。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认为造成抽检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原因是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如何计算不清楚,造成防腐剂虽单项合格,但整体超标。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生产记录,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对工艺配方进行优化。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2.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