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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告知书

   2023-10-11 彩云红河谷2790
导读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告知书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当前我县正值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的关键时期,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创卫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告知书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当前我县正值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的关键时期,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创卫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等,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认真对照自查整改。

餐饮经营(饭店、小吃店、小餐饮店)

一、开展一次“搬家式”大扫除,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蚊、蝇、蟑、鼠活体、痕迹和粪便。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二、设置合理规范的洗菜池(槽)、洗肉池(槽)、一洗二清三消毒的洗碗池(槽)一套,有明显的标签标识。

三、完善“三防”设施(包括就餐场所、后厨及原料库在内的所有经营空间),安装时达到以下要求:1.门口防蝇帘离地不超过1cm;2.片状防蝇帘每片之间要有重叠,条型防蝇帘条间不留缝隙;3.纱门纱窗要完整,不能破损;4.风幕机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与门同宽,有一定风速,向外侧吹风并保证在经营期间正常开启,能够有效阻止蝇类进入室内。

四、后厨下水道排水口有完善的金属防鼠栅,排水沟有完善的横、竖箅子(箅子间距小于1cm)。餐厅、后厨地漏应加盖,无破损,缝隙或孔洞小于0.6cm,门与地面的缝隙小于0.6cm,后厨排风扇防蝇防鼠网完整(网孔小于0.6cm)。

五、非金属的库房门,与外界相通的后厨门,下端有金属包被(高度大于30cm),食品库房门设置挡鼠板(高度大于60cm,挡鼠板为光滑的金属材质);堵塞空调管线孔洞以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孔洞(缝隙不得超过0.6cm);天花板无破损,鼠类不能进出;食品原材料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并完善相关(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粘贴标签。

六、餐厨垃圾桶、生活垃圾桶加盖,保持日产日清、外面干净,无蚊蝇孳生。

七、灭蝇灯安装高度离地1.8m-2.1m,后厨必须使用粘捕式灭蝇灯。

八、使用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做好“五专管理”。即:1.专店采购;2.专柜存放(双人双锁);3.专人负责;4.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5.专用台账。

九、完善食品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从业人员晨检记录、清洁消毒记录、废弃物流向记录;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且保证健康证在有效期内,餐饮从业人员做到穿衣戴帽戴口罩。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不得销售自制泡酒,不得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食品经营(超市、百货店、小食品店)

一、要亮证亮照经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摊贩备案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二、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放置,生、熟食品分柜放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日化用品混合放置;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经营场所不得有个人生活用品。

三、进货查验:留存有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相关票据保存到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食品安全:无“三无”、过期、腐烂、变质、感官异常、假冒伪劣的食品;对有温度储存要求的低温食品,应符合低温要求,有低温柜;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有专区销售并有提示牌。

五、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容器上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六、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平坦硬化、墙面没有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食品摆放整齐无灰尘。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七、食品不要直接放在地上,使用防潮垫板离地摆放。

食品生产(小作坊)

一、亮证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或粘贴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上墙公示;有禁烟标志。

二、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存放与生产、加工无关的物品。生产、加工区域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

三、保持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四、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施设备,达到防范目的。

五、直接入口食品与待加工食品、原料及成品分隔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有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查验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九、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十一、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虚假企业信息等。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日常巡查,经过多次检查指导还未整改的,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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