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春节期间网络经营合规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春节期间要强化价格行为规范,明码标价,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米面油菜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价格监控,严禁哄抬物价。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平台经营者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大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和关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平台内商家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米面油菜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文化娱乐、酒店住宿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价格监控和分析,主动管控异常定价行为,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要以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一老一小”消费品为重点,加大抽检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源头追溯机制,守好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平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