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围绕“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倡导绿色理性消费”主题,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倡导绿色理性消费。
中秋佳节将至,按照我们的传统习俗,总是少不了吃上一个象征着团圆、寓意着美满的月饼,小小的月饼也寄托着阖家团聚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来,市场上有些月饼越卖越“天价”、包装越来越奢侈,这些现象不仅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与传统文化本源异化脱节,甚至可能存在侵蚀党风政风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月饼为切入点,制定有关标准,强化监管执法,坚决遏制传统节日相关商品“天价”和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为让各媒体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庞锦先生、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先生、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况旭先生、质量监督司一级巡视员嵇超先生、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张正明先生、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黄敏女士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由我先向大家简要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一、扎实开展集中整治,重拳出击彰显强大治理决心
今年8月10日,总局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在全国范围内扎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
一是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公开其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生产食品、化妆品的直销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二是强化专项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从食品安全、价格、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持续曝光典型案件。三是全面倡导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开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积极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同时,积极开展文化引导,宣传过度包装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引导节日商品、节日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日前,我们已组织向社会发布了第一批月饼过度包装5个典型案例,希望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注并加强宣传,进一步起到震慑违规者、警示生产经营者、引导消费者的效果。
二、坚持从严执行标准,有力推动月饼“轻装”“瘦身”
今年5月24日,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并已于8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月饼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为三层,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为7,要求1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5%,包装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与其他产品混装。第1号修改单发布后,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全方位推动标准宣传和贯彻,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月饼生产和流通企业尽快执行标准。
近期,总局组织对月饼过度包装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河南、安徽、上海、北京、辽宁等9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规定,重点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7.4%。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产企业执行月饼过度包装国家强制性要求不到位,从而产生了包装空隙率不合格问题。
三、加强线上线下督查,引导“天价”月饼重回百姓餐桌
今年以来,总局围绕“天价”月饼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着力加大月饼市场监管力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为确保中秋期间月饼价格稳定,总局提前部署全国开展月饼价格监督检查,严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月饼市场价格秩序。围绕舆情反映集中的商超、酒店、平台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行政指导,查处违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向1229家电商平台发送了《关于规范中秋期间网络销售月饼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平台严格落实公告要求,完善平台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组织各地网监机构加强中秋期间网售月饼行为的监测监管。
同时,部署强化巡查监测,及时掌握全国盒装月饼价格整体情况和走势,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支撑。在集中整治过程中,今年盒装月饼价格整体低于往年,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相比往年大幅减少。截至目前全国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总体情况。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记者:
《通知》提到1号修改单8月15日实施,想了解下对8月15日之前生产的不符合修改单要求的包装商品在8月15日后怎么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况旭:
这个问题提得不错。客观地讲,今年的中秋节对于月饼来说,存在“双标并存”的情况。1号修改单是指国家标准委5月24日公布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明确规定“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持期结束”。因为月饼基本是提前备货,很多是8月15日之前生产的,这些月饼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虽然可不适用1号修改单的要求,但也并不意味着就对过度包装没有约束,因为它仍然要符合GB23350-2009版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所以,市场上可能会出现适用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适用国家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双标并存的现象。
新京报记者: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在标准实施宣贯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刘洪生:
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总局于今年端午节前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第1号修改单,随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月饼生产、流通、执法等各环节的不同主体开展宣贯工作。一是面向生产企业。今年6月6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标准宣贯会,第一时间详细解读标准要求,1万余家月饼企业、包装企业线上参加会议。6月15日,组织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召开月饼头部企业座谈会,督促头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月饼新包装设计加工中严格执行新标准。二是针对流通企业。7月27日,组织指导京东、阿里、拼多多、抖音等4家电商平台,以及中国饭店协会、中国酒店用品协会和7家酒店,代表行业和酒店发起“限制过度包装 倡导绿色消费”的倡议,引导流通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标准,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同时,面向参会酒店开展了标准宣贯培训。三是配合开展执法培训和执法检查。组织编写标准宣贯课件,面向全国3万多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培训,讲解标准条款,统一执法尺度。配合执法部门对北京部分月饼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下一步,总局(标准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标准实施宣贯。运用标准云课堂、一图读懂等方式,推动各地方、各行业深入开展标准实施的宣贯培训,持续强化标准执行,确保标准落地见效。二是进一步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果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分类对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等要求进行规范。修订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相关领域绿色包装要求等推荐性国家标准,更好实现标准衔接配套,为推动各行各业减量包装、绿色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请介绍一下“天价”月饼问题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治理“天价”月饼?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张正明:
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大多数盒装月饼单价在200元以下,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天价”月饼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少数高档酒店为满足特定客户群体需求,提供专门定制,成本、售价较高。还有一些商家对月饼过度包装。
二是少数商家在月饼中添加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有的将月饼与高档茶叶、高档烟酒混合销售,推高价格。
三是不健康的消费理念。“天价”月饼购买者多数是为了“送礼”,追求面子,往往觉得“越贵越好”,既造成铺张浪费,也暗藏“四风”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规则,做到执法有据。月饼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任性定价。经营者定价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今年4月总局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6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是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
二是部署执法检查,做到全面覆盖。8月初总局印发“天价”月饼集中整治通知,对价格行为的检查是重要内容之一。近期总局还在京开展了联合检查。从全国检查情况看,截至目前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最新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今年月饼价格违法案件很少,这与各部门、各地方提前布置加强监管、媒体大力宣传有很大关系。月饼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二是实施虚假促销、虚假折扣涉嫌价格欺诈,均已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做到协同共治。针对部分平台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社会热议的“标价499元、运费600元月饼”,加强对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例,维护月饼市场价格秩序,倡导健康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凤凰卫视记者:
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如何开展月饼过度包装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嵇超: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良好社会风尚。近年来,月饼过度包装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突出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1号修改单,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实施方案,从生产、流通两端入手、共同发力,有效发挥监督抽查震慑作用,倒逼企业守信经营。
二是完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抽检分离”、公开招标采购技术机构、“双随机”嵌入业务信息化系统、抽样全程可视化视频监控等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不断提高抽查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置。将抽查结果全面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格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督导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四是务实做好企业技术帮扶。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开展定向帮扶工作,采取技术分析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帮助生产销售企业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下一步,总局将依据职责持续推进月饼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进一步加大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并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工商出版社记者:
2022年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为遏制“天价”月饼,保障月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黄敏: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将集中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力量统筹安排监管执法。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好“预防针”,确保政策应知尽知。总局要求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陕西、福建、江西、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向月饼生产单位发布告诫提醒,要求企业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GB 23350-2021)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不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为月饼馅料。
二是织牢“监管网”,确保监管全覆盖。总局有关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对部分地区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监管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发挥好基层一线“第一关口”的作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集体约谈、专项检查、突击执法等方式,开展月饼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防控风险隐患,确保生产加工过程持续合规。
三是架好“高压线”,确保整治工作明显见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绿色消费,让“放心”又“瘦身”的月饼回归中秋节令食品本源,让消费者过一个安心、放心的中秋佳节!
中央纪委新闻传播中心记者:
《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月饼销售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相关要求如何具体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庞锦:
(一)加强沟通指导,明确规则标准。加强与平台的沟通,重点就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平台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交易管理规则中,有效规范平台内月饼销售活动。
(二)开展专项监测,实施精细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高价商品的不同形态采取不同的监测和处置措施。开展专项监测,调动内外部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网监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相关线索信息,强化对隐蔽渠道的重点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风险排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信息枢纽作用,建立政企沟通制度和舆情推送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提示,第一时间将监测信息和舆情动态通过社会协同共治系统推送给相关平台,督促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下架违规商品。
(四)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加强与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的沟通协作,堵塞监管漏洞,形成联动效应。与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监督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与执法稽查局、价监竞争局等业务司局的协作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人民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通知》中并没有明确阐述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法律依据,能否详细说明一下对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执法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况旭: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对于违反标准的过度包装行为,很长时间都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虽然都有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规范,但没有设定法律责任。2020年9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后,相对明确了法律责任和责任部门。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法律首次对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治与规范相统一的原则。治理过度包装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在执法中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推动形成“执法者普法,经营者守法”的良好氛围。
目前,市场流通的月饼在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以及包装材质等方面与强制性标准符合性执行得较好,问题主要集中在混装上,即月饼与其他商品特别是高价商品混装。销售主体主要集中在高档酒店、大型宾馆以及部分平台私售,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监管和执法的重点。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了解的其他问题,请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
马上就是中秋,在此祝大家节日快乐。再次感谢大家出席此次发布会。会议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