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GB 2760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时,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GB 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对于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根据征求意见稿,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添加剂采购控制要求等,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