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期更加优化服务、便企利民、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监督管理和附则等。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公告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在统一食品生产许可程序,明确证后监督检查要求的基础上,主要从严格审查、归纳重点、优化服务、夯实基础四个方面对该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一是实施分类许可,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明确应根据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实施许可。地方特色食品,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审查细则;其他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由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审查方案,严把许可准入关。
二是紧扣工作实际,归纳细化许可重点环节要求。对无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形、因受处罚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资质的情形、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等进行统一归纳。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组织生产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区县食品质量规范。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对现场核查人员构成、中止许可程序及许可听证等特殊环节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细化。
三是响应群众关切,优化食品生产许可营商环境。对无需变更许可证书载明事项的几种情形,细化报告要求,进一步减轻申请人制度负担。结合食品生产者发展诉求,对食品生产者在申请延续时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被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延续的情形,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超过1个月的情况下,准予其整改后重新提交延续申请,但食品生产者应在许可证到期日停止生产,直至重新获得许可。此举将最大限度帮助食品生产者节约产品推广、包装材料等运营成本,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全力助企纾困。
四是夯实基础管理,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对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的范围、整理移交及档案管理作出规定,明确获证食品生产者的整改要求,日常监管部门对获证食品生产者的首次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障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同时明确各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责任,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