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另外还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做了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并建立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材质复杂、产品种类及生产企业众多,使用对象涉及千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亿万家庭,呈现“种类多、企业多、应用广”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当前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制度规范已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新形势要求我们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着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夯实法制基础,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对企业和监管层面的要求要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