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张家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张家口市冬奥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2017年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整合提升,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食品医药产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十四五”时期的食品药品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开展示范创建并获得授牌
全市所有县区均完成省级食药安全县区创建,16个农业县区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2014年作为全国15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产品、食品生产等七个专项工作组,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市县乡三级联创;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奥运思维,重点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产食品质量放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10项创建工程;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日常监督执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产业发展、社会共建共治、食品安全状况等8个方面,对照78条评价标准,逐项规范提升。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2017年6月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明查暗访现场核查和大评委集中评审,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2021年,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复审,我市在持续巩固各项基础建设、能力提升、生产经营监管等常规工作、顺利通过72项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冬奥会筹办及地方特色,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奶业振兴、“三小”治理、行刑衔接等7个方面提交了示范性探索经验,通过国务院食安办评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经验做法被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评为“2021年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十佳案例”,以“活动凝聚共治”作为全国六种模式之一予以高度评价并重点推介。
(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调研,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各级政府新成立了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食药安全高位协调、部门协同机制不断加强,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细化,有效推动了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食品监管与执法机构,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机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各级监管部门“定事、定人、定时、定质”,监管制度建设得到强化;建立了市督查办、市食安办“双督办”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印发实施了《网络订餐监管指导意见》《餐饮服务清洁厨房等八个食品安全提升规范》等一批创新性管理规范,取得明显成效。
(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圆满完成冬奥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实现了零问题、零风险、零投诉目标。全市40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提升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高质量完成怀涿地区葡萄酒集中生产区整治工作,提升我市葡萄酒产品区域竞争力。积极开展“百千万”超市创建和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创建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了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清洁厨房创建,单位食堂、连锁餐饮等单位量化等级良好以上比例达到98.7%,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全覆盖。推行疫情防控常态下无接触式送餐。新建市级、经开区等4个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00吨,基本实现全域覆盖。新改扩建了一批农贸市场,建设了一批特色小吃街,推进了“农改超”,对食品“三小”业态进行了整治提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达到84.8%,位居全省第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技术支撑能力大幅提升
构建了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冬奥食品安全为重点,同时辐射周边市县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进行了改扩建,检验资质和能力位居全省前列,与日本岛津公司联合运行“冬奥会食品药品安全技术研究合作实验室”,引入国际高端技术支持,新建崇礼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室投入运行,保障冬奥会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区域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和冬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数字指挥中心和崇礼区智慧监管指挥平台助力提升监管效能,通过网格化电子地图,对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实时调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运营情况实时监控、对监管信息实时传输。
(五)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等重点环节建立了食品追溯体系,全市675家重点企业相关数据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情况纳入平台,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及11家乳制品企业全部实现产品质量电子追溯,25个种养殖基地和3家大型连锁超市开展了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全市16家药品批发企业、2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1993家零售药店纳入药品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去向实时追踪,入网率达到100%,位居全省前列。
(六)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通过持续举办大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电视台开辟科普宣传专栏、制作宣传产品、拍摄抖音科普视频、建立食品安全谣言和辟谣库,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提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聘请51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对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开展“双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约谈、“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谈,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及时传递监管动态、曝光典型案件,有效震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知识产权“五线合一”,通过新招录接线员,增设话务坐席,确保12315投诉举报热线365天不断岗、全天候受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有奖举报,号召公众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共同参与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基本形成了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二、面临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与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但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能力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重要阶段,我市经济社会仍处于重要的历史窗口期和战略机遇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更高要求,也为高质量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利契机。
(一)面临的机遇
国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升到执政能力考验的高度,做好“十四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有许多有利因素。一是“十三五”期间出台了“党政同责”、责任制规定等一系列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加强今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组织、投入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近年来国家先后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冬奥会筹办以来特别是举办期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得到扩充,执法装备不断丰富,检验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健全,食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深入实施的集中生产区治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小”业态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幅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今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四是随着5G、大数据、区块链等新科技发展,“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智慧监管手段为食品药品监管提质增效创造了有利条件。五是消费者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群众日常消费参与监督和依法维权已成为一种习惯,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面临的挑战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一是我国已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药品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需求呈现层级化、多样化趋势,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安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保障供给、强化监管、保证安全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不断降低,经营准入条件放宽,加之实行“监审”分离、审慎包容监管,在方便市场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全覆盖、无死角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四是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农产品种养殖技术不断改进提升,新产品不断研制开发,“两超一非”等食品安全风险增加;网络订餐、跨境电商、抖音直播带货、外卖送药等流通业态纷繁复杂,给全覆盖监管带来诸多隐患。五是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不断催生不可预见的新业态,面对纷繁复杂的食品药品经营业态和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监管能力建设还相对滞后,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有待加强,风险监测研判与预警制度、智能化手段以及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方面都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提升。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社会共治,持续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构建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格局,不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全过程智控体系和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助力食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张家口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健全机制。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方面和全过程,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各县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坚持人民至上、监管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理解和把握“包容审慎”监管内涵,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智慧监管赋能,着力破解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不相匹配的局面;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惩戒失信行为,让食品药品监管无处不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行业守法”的治理格局。
4.坚持预防为主、管促并重。坚持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药品安全过程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坚持管促结合,产管并重,形成覆盖全过程的监管网络,健全全流程监管制度,突出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化属性,形成行政监管与技术检验相统一的监管合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5.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协同。健全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快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食品药品高水平监管体系、高质量服务体系、高素质队伍体系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和智慧监管体系有效运行,行政监管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协调有力,社会共治格局更加牢固,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成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先行示范高地。
1.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执法力量进一步向一线岗位倾斜,基本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现场检查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技术评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风险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2.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逐步增强。健全“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实现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按照风险类别和监管难度,对高风险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全过程严格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提高风险主动监测研判能力。食品抽检比例达到5份/千人,针对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量不低于2.5份/千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33大类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3.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稳定在较高水平,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达100%,有效处置率达100%;食品违法查处率达100%;药品安全风险处置率达100%,药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十四五”时期张家口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和单位 | 2020年基数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 | 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流通企业自查报告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3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4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 | 85 | 保持85以上 | 约束性 |
5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6 | 重点食品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比例(%) | 80 | 85 | 预期性 |
7 | 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食品销售单位建立召回制度(%) | 100 | 100 | 约束性 |
9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 | 网络餐饮服务对外卖食品进行封签(%) | 80 | 100 | 预期性 |
11 | 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 | 85 | 100 | 预期性 |
12 | 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 4 | 5 | 约束性 |
13 | 食用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 2 | 2.5 | 约束性 |
14 | 食品抽检合格率(%) | 98.1 | 98.5 | 预期性 |
15 | 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 97.6 | 98 | 预期性 |
16 |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17 | 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8 | 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9 | 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 80 | 85 | 预期性 |
20 | 省级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 99 | >99 | 预期性 |
21 | 药品高风险生产企业、现代物流批发企业、疫苗冷链配送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非现场监管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2 | 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加入药品追溯监管平台入网率(%)、数据上报率(%) | 入网率100、数据上报率96。 | 入网率100、数据上报率100。 | 约束性 |
23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品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4 |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25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四、主要任务
在不断完善食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全方位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基础上,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食药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完善食药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食药安全属地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各县区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对食品监管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压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县财政足额安排专项资金,全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
2.加强食药安全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食药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安委、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完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等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药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完善各级部门间协同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全市“一盘棋”格局。
3.完善食药监管执法体系。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在建立一个中心,两支队伍,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实现食药安全监管网格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四有两责”(四有: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落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管技术装备保障水平,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包含村干部、监管人员、公安干警、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在内的“六员联防”体系。
栏目1 基层市场监管所能力提升建设
各县区财政将改造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对全市121个基层市场监管所进行提升改造。每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包括会议室、调解室、询问室、快检室、仓库、资料(档案)室等。按在岗人数配备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按执法人员数量配备必需的计量检测设备,包括宽口游标卡尺、电子秒表、弹簧秤、数显试电笔、放大镜等,食品快检设备,包括用于检测农残、兽残、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检测、品质检查、食品添加剂相关检测、生物毒素检测的快检设备等。10人以下的监管所,配备食品快检车和相应快检仪器设备;10人以上的监管所,在配备食品快检车和相应快检仪器设备的基础上,增配一辆执法车。
4.加强食药监管制度和法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食药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源头监管和网格化监管制度建设。实行食品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食药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地方立法,清理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5.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部门间高质量合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的衔接机制,完善对涉嫌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加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工作。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认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程序性规定。建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和司法鉴定制度,推动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
(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及时研判风险信息,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对重点地区、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全面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建立药品安全风险定期不定期综合会商、专项会商、应急会商和分析研判、交流处置等制度机制。建立张家口市药物警戒体系,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的数据共享和联动应用。
2.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措施。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比例和频次。提高对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药品的监管和抽检频次,对食品药品高风险企业及产品实行全覆盖检查,构建疫苗、血液制品、植入性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不断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要求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推进专家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中心建设,打造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案例中心,培养应急演练师队伍。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全面加强食品监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追溯“六挂钩”机制落实;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强化高毒农药电商网售管控力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加快推进新型农药研发替代工作。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贯通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链条,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推进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强化地方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乳业、肉类、燕麦、葡萄等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强化标准转化、推广和应用,引导小农户强化标准意识,推动标准进村入户、落地生根;加强“两品一标”认证后监督管理,探索“两品一标”可追溯管理和诚信分级管理。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原则,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粮食质检体系,推动建立符合种粮农户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依法标注标签。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引导规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广体系检查应用范围,逐步覆盖肉蛋奶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以及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自查率、风险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等全部达到100%;
4.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持续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迭代升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不断探索完善农贸市场的现代治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模式。加大对米面油等大宗食品的抽检力度和追溯管理力度,加强冻品冷库监管,督促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企业落实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网络销售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经营行为,遏制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明显好转。加强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强化不合格进口食品的风险预警和调查追溯,完善进口食品国内进口商备案机制,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审批,严防疫区产品入境,严防疯牛病、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栏目2 加强冷链运输仓储环节监管
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等级等措施,落实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推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入网,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持续对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摸排,准确掌握底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追溯系统管理。针对个别企业主体信息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录入不全不准等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实时动态纠错。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落实封签管理。全面实现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达到全覆盖。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以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餐饮服务、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以旅游景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聚集区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制度,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根据聚餐活动规模实施分类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岗位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登记记录,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有记录、会操作。引导和鼓励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全部采用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指导不具备洗消能力的小型餐馆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多举措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完成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工程,全市日处理能力达到220吨。
栏目3 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贯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体系,与学校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建立健全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数据信息库,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督促各类学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坚持“人物环”同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构建起快捷顺畅、多维同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快速、逐级报告制度。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栏目4 外卖食品加工、配送卫生监管提升工程
1.加强行业监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健、商务等部门联合对外卖加工进行核查,对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情况、食品安全、制作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2.严格卫生安全督查。市场监管、卫健、城管等部门对外卖网点的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状况、食材质量安全、规范卫生操作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不达标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直到符合要求。检查情况以量化的形式降序排列,向社会通报,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进行业优质发展。
3.选用环保材料、简化外卖包装。大力提倡外卖包装选用纤维纸浆、甘蔗纤维餐盒餐杯等环保、可降解、易回收的材料,对积极响应号召的外卖网点通过“以奖代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予以表彰鼓励。同时,外卖发布平台应增加“无需餐具”“环保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并为其提供积分奖励,鼓励更多消费者关注环保,积极行动。
4.加强配送人员健康状况管理,推行外卖餐食封签制度。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将所有接触食品包装的配送人员的健康情况纳入监管并动态更新。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行外卖餐食封签制度,全域外卖餐食封签率达到100%。
6.强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品牌提升行动,持续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提振乳制品消费信心。积极利用市场监管系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平台,完善可视化监管系统建设,不断创新重点产品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核查进口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加强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变更审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7.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治理提升是一项需要长期巩固提升的工作,推进食品“三小”业态集中经营,改造生产厂房、改进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对区域内小摊贩进行集中整治,流动摊贩退街进市、退路进厅,对无法进入室内集中交易市场或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统一车辆、服装等装备,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经营。
栏目5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治理提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筹集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对小作坊、小餐饮操作间统一装修标准,地面和墙面硬化,配备消毒柜、冷藏柜等食材储存设备,解决卫生条件差、物料设施摆放混乱、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小摊点落实“两证一书一着装”(备案证、健康证、承诺书、统一着装)。有条件的县区和街道,统一划定区域,推行退路进厅、退街进市,进行集中统一经营。按照政府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对标提升的原则,以“主体自筹”“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指导“三小”业态全部达到提升标准。
8.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一单三证”“三专三证四不”原则,排查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进口、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冷链食品的全环节“人物环”核酸检测,加强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冷链食品全环节追溯机制,将冷藏冷冻食品委托贮存、运输服务纳入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及限制区管理有关规定,推进生鲜家禽产品冷链配送工作。
(四)全面加强药品监管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
以数据完整性为重点对生产企业开展系统性全项目全覆盖检查,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剂实行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挂网)产品和企业以及中成药抽检力度。强化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特别是对创新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和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品种实施重点监管,持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落实注册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年度报告制度。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为载体,建立实施医疗器械追溯制度。全面实施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每年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抽检不合格品种、质量问题较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大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力度,推动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检查效能。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完善药品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定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远程审方制度,严查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挂靠走票、回收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和网络售假等新型药品违法行为。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重点对高风险、公众关注度高、应用范围广的医疗器械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环节监管。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购进、存储、养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监督医疗机构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药械保管制度,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严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追溯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4.加强化妆品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加强化妆品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生产许可与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加大对化妆品主流商区经营主体、集中批发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化妆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制度建设,根据风险监测研判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高风险和重点品种特别“网红”产品及曝光产品抽检力度。严查化妆品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禁限用原料生产、擅自改变注册备案配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及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经营环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大力推进“查安康”应用软件系统,完善化妆品信息追溯体系,推进监管智能化、远程化。加强网络销售监管,探索建立部门、协会、第三方电商平台协作新机制。
5.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研发、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完善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研发攻关机制,对新冠疫苗、防疫药物、医疗器械设立专门绿色通道。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保障,严把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产品质量关,加强对新冠疫苗生产、配送、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四类”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制售新冠病毒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防疫出口医疗物资监管,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扩大出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五)强化专业技术支撑体系
1.推进食药检验检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加强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按照“区域先进、省内领先”标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驻张院校的技术合作,开展技术研究、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各县区普遍具备与当地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栏目6 改扩建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筹集资金,对张北县、怀来县、蔚县的食品检验中心进行改扩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新改扩建的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功能间至少包括理化实验室、微生物检测室以及精密仪器检验室。配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验仪器,能够开展对品质指标、安全性指标和农兽药残留等项目的常规检验。具备对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项目的常规检验,检验能力满足本辖区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同时能够辐射周边市、县。
2.加强检查队伍专业化、检测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完善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和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进市县乡三级食药监管执法装备达标,重点加大基层计算机、通信设备、执法车、快检车、执法取证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备力度。建立健全基层食药检查核查机构、技术评价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监管评估机构。
3.提高食药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智慧食药监管”平台,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构建“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的智慧监管模式,建立覆盖生产、加工、运输、经营、贮存、质量安全监管、舆情监测、谣言治理等全链条的数据信息体系和整体架构,进一步增加食品药品监管的科技性、时效性,提升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与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
栏目7 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药监管”平台
进一步扩展指挥中心、专项数据库、应用系统、终端装备等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智能化系统、监管执法人员智能化管理系统、市场主体运行智能化监管系统、网络销售舆情监测系统、智能化谣言治理系统等系列子系统,实现本市全域食品药品现场执法、指挥调度和证据收集锁定智能化。应用“互联网+监管”思路,立足日常监管实际,依托大屏幕视频互联系统、智能执法设备、监管软件应用系统等,构建集日常监管、数据交互、指挥调度为一体的综合平台,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率和水平,优化市场服务,净化市场环境,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引导农产品种养殖者积极加入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以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建设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追溯体系,实行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依托“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追溯,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础数据库,实现产品信息及生产经营状况动态更新。完成药品生产企业追溯数据采集,将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营业网点数据全部纳入追溯系统,实现仓储视频、温湿度、冷链配送等数据在线监测。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工作,督促医疗器械企业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规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建设,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制度。树牢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供应链。推进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素质。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部归到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和管理制度,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失信性质恶劣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3.加大食药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制作形式新颖的科普宣传产品,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广泛的自媒体、新媒体提升宣传效能,健全完善食品谣言和辟谣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市一科普基地、一县一科普公园、一镇一科普站、一村一科普栏”格局。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送进校园、送进企业、送进机关、送进社区、送进农村。发挥科协、营养学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倡导科学健康饮食习惯。
4.搭建社会共治沟通参与平台。加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栏目设置,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5.支持鼓励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与12345市民热线对接,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落实有奖举报政策。深入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对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开展“双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衔接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完善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市级部门协调、上下机构联动的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本规划确定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加强本规划与我市产业发展政策、财政政策、科技创新政策等多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横向和县(市、区)、乡镇(街道)间纵向的协调联动,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
创新完善适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建立与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财政投入在重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中的占比,加大财政、税收、要素等方面政策支持,保障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监管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在人员编制、人事招聘、岗位等级设定、职级职称评定、市场化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优化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测评估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督查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引入群众测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订对应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加强宣传推广。
(四)完善制度激励,鼓励担当作为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制度,激励引导广大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加强人文关怀,推动建立检查员等岗位特殊补贴政策,努力解决监管人员工作和生活后顾之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